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我素庐”变身翔安华侨馆。图为外观线稿图。图/AI辅助生成
近日,《厦门市历史(lìshǐ)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jīng)市政府(shìzhèngfǔ)批准公布,将于(yú)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了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
《办法》构建了市区(qū)统筹的保护(bǎohù)管理体系,市资源规划(guīhuà)、住建、文旅等多部门(bùmén)分工协作(fēngōngxiézuò),分别承担规划管理、施工监督、文物保护等职责,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为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在保护(bǎohù)(bǎohù)规划与实施方面,《办法》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地段编制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shǐyòng)人需承担(xūchéngdān)日常维护责任。
为(wèi)平衡保护(bǎohù)(bǎohù)与发展,《办法》鼓励通过微改造、活化利用等(děng)(děng)方式,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将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文创空间、非遗展示场所等,实现历史文脉延续;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性开发。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旨在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yǔ)城乡发展的矛盾,通过制度(zhìdù)创新让老建筑“活”起来,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为厦门(xiàmén)历史文化传承筑牢(zhùláo)制度保障,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
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shēnghuó)
市、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gǎizào)和乡村振兴等工作时,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chuántǒng)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de)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chéngxiāngjiànshè)发展大局,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
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以小规模(xiǎoguīmó)、渐进式的节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dìduàn)、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fùxīng),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huóhuà)利用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对历史建筑(jiànzhù)、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huóhuà)利用。
支持社会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置换、委托管理、退租等方式,将历史(lìshǐ)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或者传统(chuántǒng)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gōnggòngfúwù)配套设施(shèshī)、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
鼓励老建筑进行文化遗产(wénhuàyíchǎn)展示
鼓励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遗产(wénhuàyíchǎn)展示,支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děng)功能,具体包括(bāokuò)纪念场馆、展览馆、博物馆、旅游观光休闲场所,发展文化创意、地方文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闽南民间工艺传承(chuánchéng)、老字号(lǎozìhào)经营等。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yīngdāng)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主体(zhǔtǐ)结构、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fùshǔ)设施的安全。
(厦门日报(xiàménrìbào)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 郭雪婷)

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我素庐”变身翔安华侨馆。图为外观线稿图。图/AI辅助生成
近日,《厦门市历史(lìshǐ)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jīng)市政府(shìzhèngfǔ)批准公布,将于(yú)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了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
《办法》构建了市区(qū)统筹的保护(bǎohù)管理体系,市资源规划(guīhuà)、住建、文旅等多部门(bùmén)分工协作(fēngōngxiézuò),分别承担规划管理、施工监督、文物保护等职责,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为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在保护(bǎohù)(bǎohù)规划与实施方面,《办法》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地段编制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shǐyòng)人需承担(xūchéngdān)日常维护责任。
为(wèi)平衡保护(bǎohù)(bǎohù)与发展,《办法》鼓励通过微改造、活化利用等(děng)(děng)方式,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将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文创空间、非遗展示场所等,实现历史文脉延续;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性开发。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旨在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yǔ)城乡发展的矛盾,通过制度(zhìdù)创新让老建筑“活”起来,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为厦门(xiàmén)历史文化传承筑牢(zhùláo)制度保障,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
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shēnghuó)
市、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gǎizào)和乡村振兴等工作时,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chuántǒng)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de)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chéngxiāngjiànshè)发展大局,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
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以小规模(xiǎoguīmó)、渐进式的节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dìduàn)、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fùxīng),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huóhuà)利用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对历史建筑(jiànzhù)、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huóhuà)利用。
支持社会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置换、委托管理、退租等方式,将历史(lìshǐ)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或者传统(chuántǒng)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gōnggòngfúwù)配套设施(shèshī)、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
鼓励老建筑进行文化遗产(wénhuàyíchǎn)展示
鼓励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遗产(wénhuàyíchǎn)展示,支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děng)功能,具体包括(bāokuò)纪念场馆、展览馆、博物馆、旅游观光休闲场所,发展文化创意、地方文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闽南民间工艺传承(chuánchéng)、老字号(lǎozìhào)经营等。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yīngdāng)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主体(zhǔtǐ)结构、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fùshǔ)设施的安全。
(厦门日报(xiàménrìbào)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 郭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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